換屋 打聽好節稅權益

發佈時間: 2004-01-14 19: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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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修正案完成3讀,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期限延長1年,稅捐處提醒有意移轉土地的民眾,不必倉促辦土地移轉,先過年再說,節稅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而目前低稅率、低房貸、低利率時期,確實有不少民眾動了心打算換屋;這時要怎樣換屋,才能節稅又划算,有幾項重點需要注意。 對手中持有不少不動產的家庭而言,若不考慮未來房價回復速度快慢不同,宜優先處理持有年代久遠、土地持分多、坪數大的不動產;因為這類不動產的土地公告現值漲幅多半超過兩倍,要適用60%的最高稅率,在土增稅減半徵收期出售,降稅效果最好。 如果有出國移民或是擔心不動產行情未來仍看跌,而打算出清手中不動產的人,最狠的節稅動作是,只要一生一次的自宅用地稅率還沒用過,可以一次出售名下不動產,一次用掉,只要合計在都市內土地和非都市內土地坪數仍在一定標準,出售前這些不動產都不能出租或營業,且有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址設籍。 此外,換屋人還有一種方式不需動用土徵稅減半,還不用繳半毛增值稅,就是申請重購退還已繳土地增值稅;但要記得新購土地現值需至少大於已售土地現值,且一買一賣之間不能超過兩年,且要符合自住條件,兩戶不動產土地所有權人須是相同的。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