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擬採容積移轉補償

發佈時間: 2000-07-05 0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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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目前全台待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約6.6萬公頃 ,所需徵購經費超過9兆元,營建署正評估以容積移轉替代徵收補償的可行性,將在7月底提報行政院作政策裁示,決定是否全面擴大適用。 為解決龐大的公設保留地及既成道路徵收補償問題,營建署去年完成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不過,考量容積移轉釋出大量容積可能帶來的衝擊,行政院決議以古蹟及紀念性建築物試辦一年後,作通盤檢討,再決定是否全面擴大適用。 為檢討容積移轉的影響,營建署已委託學術單位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即將出爐,屆時營建署將彙整相關意見,提報行政院作政策裁示。 營建署官員表示,屆時建建署提報給行政院的方案,將包括全面擴大適用或優先針對既成道路和急迫性的公共設施用地如停車場、公園綠地適用等建議方案。 營建署官員表示,根據統計,若全台公設保留地和既成道路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最多可能釋出1.6萬公頃的發展量,不過,由於容積移轉辦法對容積移出、移入多所限制,如必須位在同一計畫區內,或移入容積不得超過接受基地法定容積三成等,加上市場供需機制,所造成的衝擊應相當有限。行政院副主計長劉三錡昨天在立法院,對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提出以容積移轉來取代既成道路徵收補償,內政部表示贊同。 營建署表示,營建署去年就已完成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只待行政院裁示是否全面適用。營建署官員表示,提據大法官400號解釋,既成道路應訂定期限等籌措財源逐年辦理徵收或以他法補償。基於地價每年調升,如果不設法解決這些龐大的徵收補償,問題將更嚴重,而容積移轉辦法,則是提供地主在等待政府徵收外,可選擇的另一個獲得合理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