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房貸 不能重複申貸

發佈時間: 2004-06-01 17:06:13
LINE-SHARE FB-SHARE
【王淑美/台北報導】 行政院優惠房貸再增撥額度,給購屋民眾一大佳音。但優惠房貸每人限購乙戶,不能重複申貸,民眾向銀行申辦時,將被要求填寫「未重複借款切結書」,如果同時向多家銀行申貸,只要一家撥款後,其他銀行都會主動撤銷。 依照優惠房貸規定,政府補貼利率雖不限首次購屋,但一人只能申貸一次,貸款清償後買新房子可在申請一次,最多轉貸他行一次,絕不能重複申貸。 根據土地銀行向中央銀行呈報,重複申貸的情況非常嚴重,因此對於經常發生的案例,已經通函各承辦銀行電腦勾稽處理。例如已經辦理青年優惠貸款,清償原貸款後再以同房地申請,共同持有的房屋已經適用優惠房貸,之後其中一名持有人又另購房舍,上述情況在申貸優惠貸款時都會被拒絕。 申請優惠房貸後,如果貸款已清償結案,又另外買了新房子作擔保品,可再申請優惠房貸,但以一次為限。如果申請優惠房貸後,貸款已清償,又以同一房屋來申請,將被拒絕。央行認為,因為優惠房貸的目的是提供購屋資金,同一棟房子的貸款既然已經清償結案,就沒有理由再提出申請。 如果貸款戶想轉貸其他銀行,優惠房貸容麻銃U一次。包括原優惠貸款剩餘年限、及本金餘額,都可向其他指定銀行辦理轉貸。但轉貸前後兩家金融機構合計辦理貸款年限不能超過二十年,優惠貸款金額也不能因為轉貸而增加。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